老夫归去,有三径、足可长拖衫袖。
一道官衔清彻骨,别有监临主守。
主守清风,监临明月,兼管栽花柳。
登山临水,作诗三首两首。
休说白日升天,莫夸金印,斗大悬双肘。
且说庐陵传盛事,三个闲人眉寿。
拣罢军员,归农押录,致政诚斋叟。
只愁醉杀,螺江门外私酒。
经挑选不合格的军士令其退伍。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三王得》:“ 三王得 ,不知何许人,亦无姓名,带 杭 音,额角中有刺字,意拣罢军员也。”
军事官员。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是日,屡劝近臣、百官、军员喫酒,尽欢而散。” 宋 苏辙 《论边防军政断案宜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札子》:“文臣吏民断罪公案并归中书,武臣军员军人并归密院。”
(1).回乡务农。 汉 晁错 《论贵粟疏》:“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七国春秋平话》卷上:“﹝帝﹞令公子 田文 告归农。”
(2). 明 制,凡生员岁考列末等者,除去学籍,黜为民,叫“归农”。 清 顾澹湖 《消夏闲记·明季岁考等第》:“ 明 季岁考綦严。一等若干名,则以六等配之,如一等之数;二等配五等;三等配四等。四等者用朴作教;五等罚为吏,剪去巾飘带;六等挑红粪桶出署,褫去衣衿,谓之归农。”
犹致仕。指官吏将执政的权柄归还给君主。《礼记·王制》:“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 郑玄 注:“还君事。”《国语·晋语五》:“ 范武子 退自朝,曰:‘……余将致政焉。’” 韦昭 注:“致,归也。”《淮南子·氾论训》:“ 成王 既壮, 周公 属籍致政,北面委质而臣事之。” 高诱 注:“致,犹归也。”《金史·宣宗纪中》:“御 登贤门 ,召致政旧臣赐食。” 清 侯方域 《汤御史传论》:“余王父与 汤公 同朝为言官,既老致政。”《东周列国志》第三九回:“ 子文 復请致政, 楚王 许之。乃以 得臣 为令尹,掌中军元帅事。”参见“ 致仕 ”。
杨万里名句,念奴娇(上章乞休致,戏作念奴娇以自贺)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