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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厥戮赵仆,不以私害公

出自元代杨维桢《览古四十二首 其五》:

韩厥戮赵仆,不以私害公
后人援此义,往往为逄蒙。
曲逆不背本,事主可移忠。
伟哉刘公论,吕布真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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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以私害公

谓因私情而损害公道或公德。《韩诗外传》卷一:“ 楚白公 之难,有 庄之善 者,辞其母,将死君……比至朝,三废车中。其僕曰:‘子惧,何不反也?’曰:‘惧,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昔 尧 舜 放逐骨肉, 周公 杀 管蔡 ,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 宋 秦观 《白敏中论》:“义重而恩轻,则不以私害公。”

杨维桢名句,览古四十二首 其五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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