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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丧余篇翰,人亡更典刑

出自宋代陈师道《南丰先生挽词》:

精爽回长夜,衣冠出广庭。
勋庸留琬琰,形像付丹青。
道丧余篇翰,人亡更典刑
侯芭才一足,白首太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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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篇翰

犹篇章,篇简。一般指诗文。 南朝 宋 鲍照 《拟古》诗之二:“十五讽《诗》《书》,篇翰靡不通。” 唐 李德裕 《追和太师颜公同清远道士游虎丘寺》:“逸人缀清藻,前哲留篇翰。” 明 高启 《秋怀》诗之八:“弱龄弄篇翰,出门结羣贤。” 清 郑燮 《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五书》:“ 宋 自 绍兴 以来……百姓莫敢言喘, 放翁 恶得形诸篇翰以自取戾乎!” 谭献 《<唐诗录>序》:“丁巳之岁,游学京师……缘情感寓,不忘篇翰。”

典刑

典刑 (diǎnxíng) 常刑 normal punishment 掌管刑罚 control punishment;wield penalty 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 受死刑 be punished with death 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 关汉卿《窦娥冤》

陈师道名句,南丰先生挽词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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