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无奇诀,且斟三四分。
初头只嫌浅,忽地有余春。
身外多少事,灯前子细论。
绝怜青女老,忍冷撒琼尘。
(1).喝酒。《国语·晋语一》:“﹝ 史苏 ﹞饮酒出。”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天下吏人,誥至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嫁、祠祀、饮酒、食肉。” 鲁迅 《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其时 司马氏 已想篡位,而 阮籍 名声很大,所以他讲话就极难,只好多饮酒,少讲话。”
(2).古代宴会时供食毕漱口的酒。《周礼·天官·酒人》:“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 郑玄 注:“饮酒,食之酒。” 贾公彦 疏:“谓食时有酒者,《曲礼》云:‘酒浆处右。’则此非献酬酒,是酳口之酒也。” 孙诒让 正义:“盖食礼无献酬,唯有酳口,故别谓之饮酒。”
(1).犹言再三再四。《北齐书·崔逻传》:“握手殷勤,至于三四。”
(2).表示为数不多。 宋 欧阳修 《归自谣》词:“春艳艳,江上晚山三四点。”
杨万里名句,夜饮二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