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沙水涸,台城蔓草缠。
下有烦冤人,诵此危苦篇。
我生楚臣后,身在江枫前。
但见去魂远,不见归魂还。
惟昔爱好词,细碎穷注笺。
中间多佚事,他书亦不传。
极欲补阙漏,今方长弃捐。
重效嘈囋声,庶几与周旋。
尽其所欲。《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陆生 常安车駟马,从歌舞鼓琴瑟侍者十人,寳剑直百金,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
(1).匡补君王的缺失。《左传·襄公元年》:“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闕,礼之大者也。” 杜预 注:“闕,犹过也。”《后汉书·胡广传》:“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闕之益。”《明史·孙磐传》:“请定建言者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弹权贵者;其次,扬清激浊,能补闕拾遗。”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一:“且使外廷共见共闻,则怀忠抱义之士,於朝廷之得失,皆得以补闕拾遗,随时论捄。”
(2).引申为弥补缺漏。 吴格 《<诗三家义集疏>点校说明》:“搜残补阙,网罗遗佚,为后人提供迄今最完备之三家《诗》读本。”
(3).官名。 唐 武后 垂拱 元年始置,有左右之分。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掌供奉讽谏。 北宋 时改为司谏。 南宋 及 元 明 重又设置,均随设随罢。《新唐书·仪卫志》:“左补闕一人在左,右补闕一人在右。”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监察为合口椒,諫议为大坡、大諫,补闕(今司諫)为中諫,又曰补衮。”
(1).抛弃;废置。《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説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 吴筠 《览古》诗之七:“ 鲁侯 祈政术, 尼父 从弃捐。 汉 主思英才, 贾生 被排迁。”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髮,何言中路,弃捐决别。”《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 吴伟业 《赠陆生》诗:“京华浪跡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 又终。”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 清 赵翼 《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周文璞名句,诵哀江南赋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