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十二菩萨问,吾取一二余鄙哉。
若是如来真实语,众生却自胜如来。
佛教语。指佛家修成圆满正果的灵觉之道。 南朝 梁元帝 《扬州梁安寺碑序》:“旃檀散馥,无復圆觉之风。” 宋 曾慥 《类说·佛书杂说·无漏法门》:“人弗为恶,通乎昼夜之道,而即所谓圆觉也。”《红楼梦》第一二○回:“方知 石兄 下凡一次,磨出光明,修成圆觉,也可谓无復遗憾了!”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
(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
(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 南朝 齐 王融 《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
辛弃疾名句,戏书圆觉经后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