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食初偕隐,君善晚得尝。
金花千轴告,玉树五枝香。
咫尺相山室,匆胧瓦庙冈。
真令淮水绝,依旧庆源长。
(1).赋闲,不食公家俸禄。《易·大畜》:“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孔颖达 疏:“‘不家食吉’者,已有大畜之资,当使养顺贤人,不使贤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下:“后 仲远 作相, 宗卿 家食十年。” 明 宋濂 《同公塔铭》:“今家食多暇,据状所书,推原传授行业之详而为铭文。”《醒世恒言·马当神风送滕王阁》:“子有如此清才,何不进取,身达青云之上;而因於家食,受此旅况之凄凉乎?”
(2).家中之食。 汉 焦赣 《易林·无妄之讼》:“不耕而获,家食不给。” 明 李东阳 《祭孔氏女文》:“我有官酒,汝不復觴;我有家食,汝不復尝;吁其逝也,何日而忘?”
一起隐居。《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后代诗文中“偕隐”一语,是用 东汉 鲍宣 桓少君 夫妇同归乡里的典故。 清 钱谦益 《尚宝司少卿袁可立妻宋氏加封宜人制》:“使尔夫幸偕隐之有人,期没齿而无憾。” 郁达夫 《寄内》诗之一:“青山红粉两蹉跎,偕隐名山计若何?”参见“ 鹿车 ”。
杨万里名句,太令人田氏挽辞二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