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高安县,饱闻明恕堂。
毋卑百里小,未觉四年长。
议论兼秦汉,规模类越杭。
庙堂方急此,已试乃为良。
(1).不知道,不认识。《诗·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郑玄 笺:“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 唐 韩愈 《闵己赋》:“行舟檝而不识四方兮,涉大水之漫漫。” 鲁迅 《<集外集>序言》:“连我自己也诧异那时的我的幼稚,而且近乎不识羞。”
(2). 西周 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 郑玄 注:“识,审也。不审,若今仇讎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
(1).谓居于高位而安泰。《管子·版法》:“修长在乎任贤,高安在乎同利。” 尹知章 注:“与下同利,则高位安。”
(2).指 汉哀帝 时 高安侯 董贤 。《文选·潘岳<西征赋>》:“刺 哀主 於 义 域,僭天爵於 高安 。” 张铣 注:“ 董贤 有美色,帝幸之,封为 高安侯 。”
(3). 宋 乐章名。《宋史·乐志一》:“ 建隆 元年二月……改乐章十二‘顺’为十二‘安’,盖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祭天为《高安》,祭地为《静安》。”
犹多闻。 唐 杜甫 《凭何十一少府邕觅桤木栽》诗:“饱闻榿木三年大,与致溪边十亩阴。” 唐 韩愈 《与少室李拾遗书》:“勤俭之声,宽大之政,幽闺妇女,草野小人,皆饱闻而厌道之。”
明信宽厚;明察宽大。《左传·隐公三年》:“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 宋 曾巩 《韩晋卿莫君陈刑部郎中制》:“夫惟篤於明恕,可以副朕钦恤之心。” 明 李东阳 《姜贞庵传》:“迁 南京 刑部郎中,讞鞫明恕。”
赵蕃名句,呈闾丘四舅二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