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笑生身,历事以来,垂六十年。今浮沈闾里,半非识面,交游朋友,各已华颠。富贵不来,少年已去,空见悠悠岁月迁。虽然是,壮心一点,犹自依然。新阳又长天边。人指似山间诗酒仙。算胸次崔嵬,不胜百榼,笔端枯槁,难足千篇。隐几杖藜,相耕听诵,聊看诸郎相後先。馀何事,但读书煮茗,日晏高眠。
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 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歷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歷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歷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形容时间长久。《左传·僖公四年》:“一薰一蕕,十年尚犹有臭。” 杨伯峻 注:“十年,言其久也。” 唐 贾岛 《剑客》诗:“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熊禾名句,沁园春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