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龙飞定两都,山川草木尽昭苏。
三吴履亩难为籍,四海均田喜有图。
海市鱼盐开斥卤,泖乡■稏熟膏腴。
赏功行见承殊渥,此地重分汉以符。
注:■——“禾罢”
(1).地名。 晋 指 吴兴 、 吴郡 、 会稽 。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渐水》:“ 永建 中, 阳羡 周嘉 上书,以县( 会稽 )远,赴会至难,求得分置,遂以 浙江 西为 吴 ,以东为 会稽 。 汉高帝 十二年,一 吴 也,后分为三,世号‘ 三吴 ’。 吴兴 、 吴郡 , 会稽 其一焉。” 唐 张彦远 《历代名画记·论画体工用榻写》:“ 江 南地润无尘,人多精艺, 三吴 之跡,八絶之名, 逸少 右军, 长康 散骑,书画之能,其来尚矣。”
(2).地名。 唐 指 吴兴 、 吴郡 、 丹阳 。《通典·州郡十二》:“ 苏州 , 春秋 吴国 之都也……与 吴兴 、 丹阳 为 三吴 。 齐 因之。 陈 置 吴州 。 隋 平 陈 ,改曰 苏州 。 煬帝 初,復曰 吴州 ,寻为 吴郡 。大 唐 为 苏州 ,或为 吴郡 。”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三:“今天下安危,在于 淮 楚 。师振则 三吴 安, 三吴 安则国家不失外府。” 唐 杜牧 《题桐叶》诗:“ 三吴 烟水平生念,寧向閒人道所之。”
(3).地名。 宋 指 苏州 、 常州 、 湖州 。 宋 司马光 《送杨太祝忱知长洲县》诗:“ 三吴 佳县首,民物旧熙熙。”
(4).泛指 长江 下游一带。 唐 李白 《猛虎行》:“ 三吴 邦伯皆顾盼,四海雄侠两追随。” 金 刘致君 《鹧鸪天》词:“修月客,弄云娘, 三吴 清兴入淋浪。”
谓实地观察,丈量田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技艺》:“履亩之法,方圆曲直尽矣,未有会圆之术。” 清 黄宗羲 《瘦庵徐君墓志铭》:“甲辰,詔下履亩,自 万历 七年以后,丈量久废,民间无知其法者。”
(1). 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
(2). 北魏 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献通考·田赋一》:“ 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献通考·田赋二》:“ 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 北魏 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
耘田。《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 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
杨维桢名句,送经理官黄侯还京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