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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无可献逐贫赋,寄与知音旧主人

出自宋代曾丰《中都值东广便驰寄管漕》:

落在京华九陌尘,镜中无日不眉颦。
未论妻子其如母,不奈秋冬况复春。
馁食且将蔬作肉,寒炊宁免桂为薪。
余无可献逐贫赋,寄与知音旧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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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无可

(1).犹言无可无不可。《后汉书·仲长统传》:“任意无非,适物无可。” 南朝 宋 鲍照 《转常侍上疏》:“自惟常人,触事无可。”

(2).不能,无法。《艺文类聚》卷八三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 淮牛渚津 水极深,无可算计。”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恍惚杳冥,茫无实据,虽 阎罗 包老 亦无可措手。” 茅盾 《子夜》八:“好像犯人被判决了罪状, 冯云卿 到此时觉得无可躲闪了。”

(3).犹言没有可以。 孙犁 《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至于他为官的政绩,只能说是平平,无可称述。”

逐贫

驱逐贫穷。 宋 陆游 《自儆》诗:“细思只有穷居好,寄语 玄翁 莫逐贫。”

与知

(1).犹与闻。《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公孙免餘 ﹞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 公孙无地 、 公孙臣 谋,使攻 宁氏 。”《国语·晋语二》:“ 重耳 、 夷吾 与知 共君 之事。”

(2).预先知晓。《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説者与知焉,则身危。” 张守节 正义:“人主先得其计己功,説者知前发其踪跡,身必危亡。”

主人

主人 (zhǔrén)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host;hostress;master;mistress 抵主人所。——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逆旅主人。——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财物的所有人 owner 无罪于主人。——明· 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 权力的所有人;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狗、马等的所有者 master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接待宾客的人 host 主人下马客在船。——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主人忘归客不发。

曾丰名句,中都值东广便驰寄管漕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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