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日方中,为民破重昏。
既蚀复光融,孔孟道益尊。
古礼今则亡,陈编意犹存。
饮燕用觥筹,荐享羞羔豚。
瞿昙何为者,髡首徒实繁。
不饮非畏义,不杀非知仁。
举世昏不悟,跣足行荆榛。
胎祸产妖幻。
与佛岐又分。
俗愚有罣误,吏议多深文。
怒言必溢恶,疑似恐不根。
黔首亦何罪,可悯不可嗔。
大道若返古,怪说难眩民。
帝民虎豹守,此语谁扣阍。
谓因过失或牵连而受到处分。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翠》:“年餘,公为给諫之党奏劾免官,小有罣误。”《儿女英雄传》第三回:“昨日听见个朋友讲起,説老师在河工上有个小小的罣误,却也不知其详。”
(1).谓官吏议事。《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da{1~1}纪,以进退一世。”
(2).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李周翰 注:“有司以 迁 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清史稿·礼志十二》:“ 光绪 四年,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詔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 培敬 吏议。”
(1).谓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史记·酷吏列传》:“﹝ 张汤 ﹞与 赵禹 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宋 苏舜钦 《上集贤文相书》:“既起大狱,不关执政,使狡吏穷鞫,搒掠以求滥,事亦既无状,遂用深文。” 清 姚鼐 《闻香茝兄擢广东按察使》诗:“深文堪惕息,考讞极创瘢。”
(2).苛刻的文字。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三坟补逸下》:“《山海经》偏好语怪,所记人物,率禽兽其形,以骇庸俗,独 王母 幸免深文。” 梁启超 《呵旁观者文》:“吾岂好为深文刻薄之言,以駡尽天下哉?”
(3).含义深的文辞。 清 昭槤 《啸亭续录·翻书房》:“其深文奥义,无须注释,自能明晰。”
王炎名句,沿檄如蒲圻讯民之食菜事魔者作诗悯之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