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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弟金昆共七人,典刑惟有此公存

出自宋代刘过《寄郭德顺》:

玉弟金昆共七人,典刑惟有此公存
一区未尽扬雄宅,满座常倾北海樽。
人品细看真第一,诗篇远寄不辞频。
笋舆归路无人管,风雨潇湘行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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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金昆

(1).指银子。“银”字拆开为“金”“艮”,“艮”又近“昆”,故讹作“金昆”。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书证》:“《新论》以金昆为银……如此之例,盖数术谬语,假借依附,杂以戏笑耳。”

(2).谓兄弟。 唐 冯翊子 《桂苑丛谈·客饮甘露亭》:“往者贤金昆不竖篱棘见未萌,吾子岂有向来之患乎?” 明 陈所闻 《玉包肚·九日焦太史弱侯招饮谢公墩》曲:“聚贤星玉友金昆,共佳辰弔古寻幽。”

七人

指古代天子的七位诤臣。 宋 范仲淹 《苏州谢就除礼部员外郎表》:“念三圣之艰难,而成丕业;求七人之蹇諤,以补大猷。”参见“ 七臣 ”。

典刑

典刑 (diǎnxíng) 常刑 normal punishment 掌管刑罚 control punishment;wield penalty 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 受死刑 be punished with death 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 关汉卿《窦娥冤》

惟有

惟有 (wéiyǒu) 只有 only 我们都很高兴,惟有他沉着脸

刘过名句,寄郭德顺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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