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韩非子·制分》
解释:再细小的奸邪行为都不容发生,这就是私人告密和连坐受刑所起的作用。
原文摘要:
从事矣。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凡畸功之循约者虽知,过刑之于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
秘密告发。《韩非子·制分》:“姦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使其如此;使它变得这样。《韩诗外传》卷十:“王不见夫 江 南之树乎?名橘树之 江 北,则化为枳。何则?地土使然尔。” 宋 王安石 《秋枝如残人》诗:“岁行谁使然,好杀岂天意。”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诗有音节清脆,如雪竹冰丝,非人间凡响,皆由天性使然,非关学问。” 孙犁 《秀露集·悼念李季同志》:“这不足为怪,是有很多原因,也可以说是有很多条件使然的。”
韩非及后人名句,韩非子·制分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