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墨子·04章 法仪》
解释:天下的一切事物不可以没有标准,做人要有做人的标准,即原则;做事要有做事的标准,即规则;治国要有治国的标准,即法则。不遵循一定的标准而能成事者,自古以来是没有的。
原文摘要: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
亦作“灋仪”。法度礼仪。《周礼·夏官·小臣》:“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灋仪。” 郑玄 注:“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墨子·法仪》:“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 唐 元稹 《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是夜而六宫承式,厥明而百吏受遗,草定法仪,兹实赖汝。” 郭沫若 《文艺论集·读梁任公<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何以说到国家的起源上来,他偏要取消他万法归宗的上帝而创出什么‘民约论’来,自行破坏自己的规矩法仪,自行作恶呢?”
墨子名句,墨子·04章 法仪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