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汲常分任,巾篝久服勤。
汝何惭络秀,吾自志朝云。
舂米汲水。《北史·列女传·泾州贞女儿氏》:“家贫,常自舂汲,以养父母。”
(1).定分。 三国 魏 王弼 《周易略例》:“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三国志·魏志·刘廙传》:“初以尊卑有踰,礼之常分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终制》:“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
(2).本分。 宋 李纲 《论宣抚职事札子》:“见危致命,臣之常分,亦无足道。”
谓服持职事勤劳。《礼记·檀弓上》:“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 孔颖达 疏:“言服勤者,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一:“ 永 虽小人,必欲服勤致力,以报厚德。” 唐 韦应物 《谢栎阳令归西郊》诗:“自乐 陶唐 人,服勤在微力。”《清史稿·食货志一》:“亦有本主念其服勤数世,准其另户,或放出为民者。”
刘克庄名句,北苑一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