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塘酒贱蟹鳌肥,久要人情忍重违。
呼妓访僧俱不必,醉三昼夜可言归。
(1).旧约。《论语·宪问》:“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久要,旧约也。平生,犹少时。” 邢昺 疏:“言与人少时有旧约,虽年长贵达,不忘其言。” 晋 葛洪 《抱朴子·行品》:“守一言於久要,歷岁衰而不渝者,信人也。” 元 无名氏 《合同文字》第一折:“着他回本乡去,认了伯父伯娘,着他一家儿团圆,也见的我久要不忘之意。” 章炳麟 《八月十五夜咏怀》诗:“丈夫贵久要,焉念睚眦仇。”
(2).旧交。《文选·曹植<箜篌引>》:“久要不可忘,薄终义所尤。” 刘良 注:“久要,久交也。” 唐 沉亚之 《秦梦记》:“公谓 亚之 曰:‘本以小女将託久要,不谓不得周奉君子而先物故。’” 宋 王安石 《老人行》:“古来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须论久要。” 明 汪錂 《春芜记·访友》:“忆昔风尘订久要,奈雌伏盐车老。”
犹难违。《汉书·孔光传》:“ 傅太后 欲与 成帝 母俱称尊号……唯 师丹 与 光 持不可。上重违大臣正议,又内迫 傅太后 ,猗违者连岁。” 颜师古 注:“重,难也。”《隋书·李安传》:“ 安 请为内职, 高祖 重违其意,除左领左右将军。”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一:“世传 太祖 将禪位於 太宗 ,独 赵韩王 密有所启, 太祖 以重违太母之约,不听。”《明史·刘健传》:“帝重违太后意,曲从之,而 健 等諫甚力。”
方回名句,为魏塘王居士留三日二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