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预铃斋议,欣闻狱犴空。
三章用旧制,五月绍遗风。
止系垂衣治,非干别驾功。
惟期四海内,刑厝与周同。
古代州郡长官办事的地方。 唐 韩翃 《赠郓州马使君》诗:“他日铃斋内,知君亦赋诗。” 宋 范仲淹 《依韵答贾黯监丞贺雪》:“铃斋贺客有喜色,饮酣歌作击前筹。” 宋 柳永 《早梅芳》词:“铃斋少讼,宴馆多欢。”
亦作“ 狱豻 ”。1.牢狱。 汉 桓宽 《盐铁论·刑德》:“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魏书·高祖纪下》:“轻繫之囚,宜速决了,无令薄罪久留狱犴。” 金 元好问 《资善大夫集庆军节度使蒲察公神道碑铭》:“ 正大 二年,被詔审理寃狱,时所在狱犴填满。”
(2).诉讼。《汉书·刑法志》:“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姦不輒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魏书·肃宗纪》:“比日谅闇之中,治纲未振,狱犴繁广,嗟诉骤闻,虽曰司存,每多诬壅。” 宋 司马光 《送元待制绛出牧福唐》诗:“食足姦回熄,风移狱犴销。”
(3).指刑狱定罪的法令。《荀子·宥坐》:“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 杨倞 注:“狱犴不治,谓法令不当也。”
祖无择名句,至齐五月两院狱空喜则成咏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