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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绛县人五岁,小鲁申公二年

出自宋代刘克庄《七十八咏六言十首》:

大绛县人五岁,小鲁申公二年
楞严已难笔受,尚书尚可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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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县人

(1).古代遂之属官。一说即县正。《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县人传之。” 杨伯峻 注:“县人, 杜 注云:‘遂属’。据《周礼·遂人》,五县为遂,地官亦有县正,县人或即县正。”

(2).同县之人。 清 王士禛 《居易录》:“ 任少京兆 弘嘉 ,字 葵尊 ,亦县人也。”

刘克庄名句,七十八咏六言十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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