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星当贰职,权化不相饶。
白屋如多恨,清风何处消。
岸鸥窥天旆,天辟看陞朝。
别有生灵意,寒枝未变条。
(1).副职。 唐 刘知几 《史通·史官建置》:“夫起居注者……即今为载笔之别曹,立言之贰职。” 宋 宋庠 《故左班殿直杨成可赠崇仪副使制》:“内司置使,贰职参华;超尔宠名,以光幽穸。” 明 高启 《送顾倅序》:“罢长吏而居贰职,则解责守之重。”
(2).任副职。 唐 颜真卿 《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铭》:“贰职选曹,諫议是匡。” 唐 权德舆 《祭故奚吏部文》:“贰职司寇,时惟钦慎,狱有烦言,讼公即讯。” 宋 强至 《代贺副枢给事状》:“拜嘉青琐之门,贰职鸿枢之府。”
(1).饶恕;宽容。 前蜀 牛峤 《杨柳枝》词之三:“桥北桥南千万条,恨伊 张绪 不相饶。” 宋 朱熹 《春雪用韩昌黎韵同彭应之作》:“ 东皇 应好事,避舍亦相饶。”《再生缘》第七回:“小二魂飞双膝跪,公子大叫乞相饶。”
(2).好言宽慰。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三:“怪异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於所不图?此相饶耳。”
释重顯名句,送通判刘国博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