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略古无对,外庸今最良。
众方期共政,人已叹云亡。
不听尚书履,犹怀太守章。
康庐星忽堕,丹旐袅清湘。
(1).谓不听从别人的意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齐侯 不听左右, 魏主 不听誉者,而明察照羣臣。”《后汉书·伏湛传》:“ 步 欲留与 隆 共守二州, 隆 不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早劝他不听,此刻后悔了,却是迟了。”
(2).不允许。《北史·魏世祖太武帝纪》:“庚戌,詔自三公已下至於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梅》:“及见女,暴怒,杖逐而出,不听入门。”
(3).不定罪。《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 郑玄 注:“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 孔颖达 疏:“既得其所犯之罪虽有旨意,无诚实之状,则不听之,不论以为罪也。”
《汉书·郑崇传》:“ 哀帝 擢为尚书僕射,数求见諫争,上初纳用之。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 郑尚书 履声。’”后以“尚书履”指尚书的官职。 唐 苏颋 《夜发三泉即事》诗:“忝曳尚书履,叨兼使臣节。”
楼钥名句,端明殿学士张公挽词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