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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共冠事,以明人伦

出自宋代佚名《宝祐二年皇子冠二十首》:

于皇帝德,乃圣乃神。
本支百世,立受惟亲。
敬共冠事,以明人伦
承天右序,休命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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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敬共

(1).恭敬。共,通“ 恭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

(2).恭敬地供给。共,通“ 供 ”。《左传·襄公八年》:“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

冠事

指冠礼。《孔子家语·冠颂》:“行冠事,必於祖庙,以祼享之礼以将之。”

明人

(1).明白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只要存了心,何时非报恩之时,何地非报恩之地,明人还要细説么?” 海默 《从城里来的姑娘》:“可来了救命的明人了,你说这笔款到底该记在贷方,还是记在借方的账上呢?”

(2).指 明 代人。 巴金 《沉落集·沉落》:“我最近买了一部很好的 明 人小品。”

(3).指心地光明的人。参见“ 明人不做暗事 ”。

佚名名句,宝祐二年皇子冠二十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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