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醒众所忌,尸素心怀惭。
既有不堪七,岂止宜休三。
再刖皆自取,百谪其犹甘。
归欤一邱壑,卜筑兰陵南。
双脚被砍掉。相传 春秋 楚 卞和 发现了一块璞玉,先后献给 楚厉王 、 武王 ,都被认为欺诈,断其双脚。 楚文王 即位,使人剖璞加工,果得宝玉,称为 和氏 璧。见《韩非子·和氏》。后用作怀才未遇的典故。 唐 韩愈 《答崔立之书》:“今足下乃復比之献玉者,以为必俟玉人之剖,然后见知於天下,虽两刖足不为病,且无使勍者再刖,诚足下相勉之意厚也。” 唐 白行简 《石韫玉赋》:“叹时俗之莫顾,惜辉华之潜发,儻见彩於一拳,庶无虞於再刖。” 宋 蔡襄 《士伸知己赋》:“ 非 ( 韩非 )五难而吐论, 和 ( 卞和 )再刖而处穷。”
(1).自己招致。《孟子·离娄上》:“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庄子·齐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 宋 梅尧臣 《寄永兴招讨夏太尉》诗:“二师覆败乃自取,岂是廊庙谋不臧。” 明 王守仁 《瘗旅文》:“皆尔自取,谓之何哉。”
(2).谓自己取代之。《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先主 ﹞谓 亮 曰:‘君才十倍 曹丕 ,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3).自娶。《史记·伍子胥列传》:“ 秦 女絶美,王可自取,而更为太子取妇。”
亦作“ 百适 ”。百次谴责。古时官吏受百次谴责即被免职。《汉书·游侠传·陈遵》:“﹝ 遵 ﹞又日出醉归,曹事数废。西曹以故事适之,侍曹輒诣寺舍白 遵 曰:‘ 陈 卿今日以某事适。’ 遵 曰:‘满百乃相闻。’故事,有百适者斥,满百,西曹白请斥。” 颜师古 注:“适,读曰‘讁’。” 宋 陆游 《病后作》诗:“骨相坐一寒,仕宦经百謫。”
蔡戡名句,新居用韩昌黎诗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庐为韵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