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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之以数,六九五十三

出自宋代释文准《自赞三首》:

尔图我真,又求我赞。
我真我赞,两重公案。
家丑不外扬,已德不自谈。
寄之以数,六九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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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

九五

(1).《易》卦爻位名。九,谓阳爻;五,第五爻,指卦象自下而上第五位。《易·乾》:“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孔颖达 疏:“言九五,阳气盛至於天,故云‘飞龙在天’。此自然之象,犹若圣人有龙德、飞腾而居天位。”后因以“九五”指帝位。《晋书·东海王越传》:“遂裂冠毁冕,幸百六之会;綰璽扬纛,窥九五之尊。”《旧唐书·突厥传上》:“ 突厥 所以扫其境内,直入 渭 滨,应是闻我国家初有内难,朕又新登九五,将谓不敢拒之。”《三国演义》第六回:“今天授主公,必有登九五之分。” 孙中山 《治粤谈》:“窥若辈之用心,无非欲登九五,破共和,復行专制而已。”

(2).指帝王。 南朝 梁 沉约 《辩圣论》:“若不登九五之位,则其道不行。”《隋书·越王侗传》:“且 化及 伪立 秦王 之子,幽遏比於囚拘,其身自称霸相,专擅拟於九五。” 元 无名氏 《连环计》第三折:“若迟三五日呵,太师登了九五之位,那时君臣名分就如天地隔絶,再也不能展其僚寀之欢。”

释文准名句,自赞三首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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