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食伊始,农之所先。
古今攸赖,是曰人天。
。
耕斯帝籍,播厥公田。
式崇明祀,神其福焉。
(1).皇室的谱录。《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元暐墓志》:“盛烈高功,焕於帝籍。”
(2).皇室所藏的图书典籍。《周书·史宁陆腾等传论》:“席卷 巴 梁 ,则功著铭典;云撤 江 汉 ,则声留帝籍。” 唐 白居易 《病中辱张常侍题集贤院诗因以继和》:“图书皆帝籍,寮友尽仙才。”
(3).见“ 帝藉 ”。
播种。《诗·周颂·噫嘻》:“率时农夫,播厥百穀。” 郑玄 笺:“使民耕田而种百穀也。” 晋 王嘉 《拾遗记·前汉下》:“ 宣帝 之世,有嘉穀玄稷之祥,亦不説今之所生,岂由 神农 、 后稷 播厥之功。”《南史·宋衡阳王义季传》:“今阳和扇气,播厥之始,一日不作,人失其时。”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参见“ 井田 ”。
(2).公家之田。封建官府控制的土地。亦称“ 官田 ”。《汉书·食货志上》:“令命家田 三辅 公田。” 颜师古 注引 韦昭 曰:“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三国 魏 曹植 《籍田论》:“夫营畴万亩,厥田上下……司农是掌,是为公田。”《续资治通鉴·宋德祐元年》:“詔:公田最为民害,稔祸十有餘年,自今并给原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3).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习称为公田。但其性质实为民田。
(4).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集体所有的田地。 李朝 《四川省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互助联组》:“许多联组还试行了小包工,集体经营公田。”
褚亮名句,郊庙歌辞。享先农乐章。咸和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