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秋风啼老乌,钟山猿鹤近何如。
六经不载青苗法,不识当时读甚书。
六部儒家经典。《庄子·天运》:“ 孔子 谓 老聃 曰:‘ 丘 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汉书·武帝纪赞》:“ 孝武 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颜师古 注:“六经,谓《易》、《诗》、《书》、《春秋》、《礼》、《乐》也。” 汉 以来无《乐经》。今文家以为“乐”本无经,皆包含于《诗》、《礼》之中;古文家以为《乐》毁于 秦始皇 焚书。参见“ 六艺 ”。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jin{1*1}瓶{1*1}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1).不知道,不认识。《诗·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郑玄 笺:“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 唐 韩愈 《闵己赋》:“行舟檝而不识四方兮,涉大水之漫漫。” 鲁迅 《<集外集>序言》:“连我自己也诧异那时的我的幼稚,而且近乎不识羞。”
(2). 西周 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 郑玄 注:“识,审也。不审,若今仇讎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
崔复初名句,荆公读书堂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