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
解释: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执法量刑时,尤其对判死刑的,应尽量宽大简约。
原文摘要: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
(1).谓依法断罪。《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灋,同“ 法 ”。 孙诒让 正义引《礼记·文王世子》 孔颖达 疏云:“用法谓明其法律,平断其罪。”
(2).泛指运用刑法。《汉书·刑法志》:“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 金 元好问 《太中大夫刘公墓碑》:“用法详慎,多所平反。” 清 侯方域 《南省试策三》:“ 宣帝 虽 汉 英主,然而杀 赵 、 盖 、 韩 、 杨 皆不以罪,残于用法, 高 、 文 之泽始衰。”
(3).指运用兵法,使用战略、战术。《孙子·计》“兵者诡道也” 唐 杜佑 注引 王子 曰:“善用法者,如狸之与鼠,力之与智,示之犹卑,静而下之。”
(4).使用的方式、方法。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二五:“你们已知道‘所’字的意义了,但‘所’字有几种用法,你们知道吗?” 邹韬奋 《经历》七:“在积极方面,我们在阅读的时候,便须时常注意成语的用法。”
宽大,不苛求。《晋书·嵇康传》:“﹝ 嵇康 ﹞恬静寡欲,含垢匿瑕,宽简有大量。”《新唐书·朱敬则传》:“天下已平,故可易之以宽简,润之以淳和。” 宋 苏辙 《形势不如德论》:“三代之时法令宽简,所以隄防禁固其民而尊严其君者,举皆无有。”《明史·吴亮传》:“ 亮 姿貌魁梧,性宽简,不喜杀戮,所至蛮人怀附。”
吴兢名句,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名句。注释由系统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