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用东南彦,皇家属意深。
贰卿频报政,上相最知心。
泛宅俱杭苇,同朝拟断金。
庙廊期引类,疾病两侵寻。
亦作“泛宅”。谓以船为家。《新唐书·隐逸传·张志和》:“ 颜真卿 为 湖州 刺史, 志和 来謁, 真卿 以舟敝漏,请更之, 志和 曰:‘愿为浮家泛宅,往来 苕 霅 间。’” 清 孙枝蔚 《赠吴仁趾移居》诗:“牵船居岸上,泛宅在舟中。”
(1).同僚。指同在朝廷任职者。 汉 刘向 《说苑·修文》:“大夫三月而葬,同朝毕至。”
(2).一同朝拜。 元 宫天挺 《范张鸡黍》第二折:“愿贤士早脱白衣,同朝帝闕。”
量刑判罪。《明律·名例·以理去官》:“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赃私》:“依律拟断,按数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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