𣂀

拼音:tiāo ,部首:斗,
卷号:十四上,反切:土雕切

𣂀异体字

𣂀𣁿

𣂀說文解字

𣂀

𣂀說文解字小篆

斛㫄有𣂀。从斗𠩓聲。一曰突也。一曰利也。《尔疋》曰:「𣂀謂之疀。」古田器也。

𣂀說文解字注

𣂁

𣂀說文解字注小篆

斛旁有庣也。

段注:庣各本作𣂁。今正。斛旁有庣,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若作有𣂁,是斛外有物名𣂁矣。《漢・律曆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鄭氏曰:庣,過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氂五豪。然後成斛。劉徽注《九章算術》曰:晉武庫中所作銅斛。其篆書字題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律嘉量斗,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寸。積一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與《律曆志》同。【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故製字从斗庣會意。

从斗。庣聲。

段注:形聲中包會意也。土雕切。二部。庣字不見於許書。今按卽窕之異體。《穴部》曰:窕,深肆極也。《釋言》曰:窕,肆也。又曰:窕,閒也。毛傳曰:窈窕,幽閒也。此以幽釋窈,以閒釋窕。窕訓肆,則爲過乎方尺。訓閒,則爲方尺又寬九氂五豪。从广與从穴同也。今篆體去其首筆則非是。《爾雅》《釋文》《玉篇》《廣韵》皆作𣂁。

一曰突也。

段注:此卽鄭氏過也之意也。

一曰𣂁,利也。

段注:此又一義。

《爾雅》曰:𣂁謂之疀。古田器也。

段注:𣂁者,《金部》銚之叚借字。銚者,田器。此云古田器者,所以明六書之叚借也。詳銚下。

𣂀说文系传

𣂀说文系传小篆

斛旁有𣂀。從斗𠩓聲。一曰突也。一曰𣂀,利也。《爾雅》曰:「𣂀謂之疀,古田器也。」

鍇注:臣鍇按:《漢書》「量其旁有𣂀」注:「耳也,《周禮》耳三寸,實一升。」爾雅所謂「𣂀」,今俗作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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