𩱫

拼音:sù ,部首:𩰲(䰜),
卷号:三下,反切:桑谷切

𩱫异体字

𩱫𢐌

𩱫說文解字

𩱫

𩱫說文解字小篆

鼎實。惟葦及蒲。陳畱謂䭈爲𩱫。从𩰲速聲。

𩱫說文解字小篆

𩱫或从𠊊束聲。

𩱫說文解字注

𩱫說文解字注小篆

鼎實惟葦及蒲。

段注:此有奪。當云鼎實也。詩云:其𩱫維何。維荀及蒲。或曰:荀作葦者,三家詩也。《爾雅》:其萌虇。今蘆筍可食者也。【按】詩其殽維何。炰鼈鮮魚。此謂鼎中肉也。其簌維何。維荀及蒲。此謂鼎中菜也。菜謂之芼。《釋器》曰:肉謂之羹。菜謂之蔌。毛曰:簌,菜殽也。菜殽對肉殽而言。凡《禮經》之藿苦薇,《昏義》之蘋藻,二南之䓷,皆是。《周易》覆公餗。鄭曰:餗,菜也。凡肉謂之醢。菜謂之菹。皆主謂生物實,於豆者。肉謂之羹。菜謂之芼。皆主謂孰物實於鼎者。說詳戴先生毛鄭〈詩〉考正。

陳畱謂䭈爲𩱫

段注:《周易》馬注。餗,䭈也。【按】鼎中有肉有菜有米。以米和羹曰糜。糜者䭈之類。故古訓或舉菜爲言。或舉米爲言。《正考父鼎銘》: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亦單舉米言也。許不以陳畱語爲別一義。𩱡至𩱷共七文皆謂鬻也。分別之則有米和肉菜之鬻。有不和肉菜之鬻。

从䰜。速聲。

段注:桑谷切。三部。

𩱫說文解字注小篆

𩱫或从食束。

段注:束聲。

𩱫说文系传

𩱫说文系传小篆

鼎實,『惟葦及蒲』。陳留謂䭈為𩱫。從𩰲速聲。

鍇注:臣鍇曰:「謂菜為蔌,義同此。葦初生,其筍可食。」

𩱫说文系传小篆

𩱫或從食、束。

鍇注:臣鍇曰:「《春秋左傳》曰:『以餬其口。』本當作此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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