䄷說文解字
䄷
䄷說文解字注
百二十斤也。
段注:《律厤志》曰:五權之制。銖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異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二十四銖而成兩。斤者,明也。十六兩成斤。鈞者,均也。三十斤成鈞。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四鈞爲石。古多叚石爲䄷。《月令》鈞衡石是也。有假䄷爲山石者。《楚辭》悲任䄷之何益是也。
稻一䄷,爲粟二十斗。禾黍一䄷,爲粟十六斗大半斗。
段注:斗,宋刻皆譌𦫵。毛本又誤改斤。今正。稻亦可偁粟。猶凡穀皆可偁米也。䄷不專用諸穀而从禾。故舉稻與禾黍之粟各一䄷合於量者言之。
从禾。石聲。
段注:常隻切。古音在五部。
䄷说文系传
百二十斤也。稻一䄷為粟二十斤;禾黍一䄷者為粟十六斤太半升也。從禾石聲。
鍇注:臣鍇曰:「二十斗,其量一百一十斤也;黍麤而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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