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說文解字
所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所說文解字注
《伐木》聲也。
段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所说文系传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