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éi ,部首:木,
卷号:六上,反切:莫桮切
梅新华字典

梅异体字

梅𣒫楳

梅說文解字

梅說文解字小篆

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梅說文解字小篆

或从某。

梅說文解字注

梅說文解字注小篆

枏也。可食。從木。每聲。

段注: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曹風》其子在,《小雅・四月》侯栗侯,無傳。而秦,陳乃訓爲枏。此以見《召南》等之與秦,陳之判然二物。《召南》之今之酸果也。秦陳之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荆州曰。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荆州曰。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後世取爲酸果之名。而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酸果。其立文當先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爲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梅說文解字注小篆

或从某。

段注: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

梅说文系传

梅说文系传小篆

枏也,可食。從木毎聲。

梅说文系传小篆

或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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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说文解字 单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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