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uǎn ,部首:田,
卷号:十三下,反切:土短切
疃新华字典

疃說文解字

疃說文解字小篆

禽獸所踐處也。《詩》曰:「町疃鹿場。」从田童聲。

疃說文解字注

疃說文解字注小篆

禽獸所踐處也。

段注:踐者,𡳐也。獸足蹂地曰厹。其所蹂之處曰。本不專謂鹿。詩則言鹿而已。

詩曰:町鹿場。

段注:《豳風・東山》文。《毛傳》曰:町,鹿迹也。謂鹿迹所在也。《楚辭・九思》:鹿蹊兮𨇰𨇰。𨇰與葢一字。亦作𤲫。《郡國志》:廣陵郡東陽。劉昭云:縣多麋。引《博物志》十百爲羣。掘食艸根。其處成泥。名曰麋𤲫。民人隨此𤲫種稻。不耕而穫。其收百倍。今《後漢書》譌爲畯。埤雅引此又譌暖。然因埤雅可以校正也。

从田。童聲。

段注:土短切。十四部。此音之轉也。古音葢在九部

疃说文系传

疃说文系传小篆

禽獸所踐地處。《詩》曰:「町鹿場。」從田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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