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
拼音:fá ,部首:刀,
卷号:四下,反切:房越切
罰新华字典
罰异体字
𦋬𠟑𠟟罰說文解字
𦋬
辠之小者。从刀从𧧧。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
罰說文解字注
辠之小者。
段注:辠,犯法也。罰爲犯法之小者。㓝爲罰辠之重者。五罰輕於五㓝。
从刀詈。
段注:會意。房越切。十五部。
未㠯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
段注:說從刀詈之意。罰者,但持刀而詈則法之。然則㓝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別其犯法之輕重也。《初學記》云:《元命包》曰:网言爲詈。刀守詈爲罰。罰之爲言内也。陷於害也。注云: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今作罰用寸。寸,丈尺也。言納以繩墨之事。《初學記》又云:《元命包》曰:㓝,刀守井也。飮水之人入井爭水。陷於泉。刀守之。割其情也。注云:井飮人,則人樂之不巳。則自陷於泉。故加刀謂之㓝。欲人畏懼以全命也。此二條皆引《春秋元命包》。今本《初學記》皆系諸《說文》。殊誤。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春秋元命包》說㓝字與此同。可以諟正矣。云刀守詈,刀守井,則㓝罰不分輕重。古五罰不用刀也。故許說罰爲刀詈。犯法之小者。㓝爲井刀。執法之大者。一入《刀部》。一入《井部》。所以正緯說也。○唐人諱淵作泉。亦或作川。
罰说文系传
辠之小者。從刀、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
鍇注:臣鍇曰:「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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