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ī ,部首:邑(⻏),
卷号:六下,反切:書之切
邿新华字典

邿說文解字

邿說文解字小篆

附庸國。在東平亢父邿亭。从邑寺聲。《春秋傳》曰:「取邿。」

邿說文解字注

邿說文解字注小篆

附庸國。

段注:《王制》曰: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矦曰附庸。鄭云:不合,謂不朝會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國。不能以名通也。《春秋》襄十三年夏。取者,魯附庸也。

在東平亢父亭。

段注:《前志》曰:東平國亢父詩亭,故詩國。《後志》曰:章帝元和元年。分東平國爲任城國。亢父屬任城國。【按】《前志》當作詩亭故國。許書當作東平亢父詩亭。杜預左注亦當本作詩亭。皆寫者亂之耳。詩古今字也。今山東濟寧州東南有故城。

从邑。寺聲。

段注:書之切。一部。

《春秋傳》曰:取

邿说文系传

邿说文系传小篆

附庸國,在東平亢父亭。從邑寺聲。《春秋傳》曰:「取下。」

鍇注:臣鍇按:杜預:「又,齊地也,平隂城西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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