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廖女士在使用医院赠送的一套不明品名的玻璃茶壶盛水时,意外发生了茶壶底部炸裂并完全脱落的事故,导致她双腿被烫伤。廖女士发现这套茶具的玻璃质地非常薄,颜色暗黄,整个外包装上却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也没有合格证,典型地符合“三无”产品的特征。令人担忧的是,在外包装右下角只有一行微小的字样标注着“使用温差不超过80度”,几乎肉眼难以辨认。
在向消费委员会进行投诉后,医院最终同意赔偿廖女士的各项费用,总计达2万元。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提醒,商家无权以“赠品不负责或不赔偿”的理由拒绝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承担责任。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利进行正当维权,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