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风窗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和全国妇联于12月11日召开了治理高额彩礼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在涉及彩礼纠纷方面的典型案例。
刘某和朱某(女)于2020年7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在结婚当月向朱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80万元,并在附言中注明为“彩礼”,另外转账了26万元,并标注为“五金”。由于婚礼准备等事宜引发争议,二人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刘某提起诉讼,请求朱某返还106万元的彩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对于案中款项的性质,除了已经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符合婚礼习俗中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彩礼。
尽管双方有短暂的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因此不能认定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刘某支付了彩礼后,双方共同筹备了婚礼仪式、进行了共同旅游,亲友也相互往来,存在共同的开销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返还80万元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