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计划
【适用条件】
纳税人需赡养一位年满60岁的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要与兄弟姐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扣除主体】
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情况下,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与兄弟姐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常见问答】
在赡养老人扣除时,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可以。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情况下,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对于被过继的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的情况,如何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减免篇】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详细规定】
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各种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