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热点报道,近日,多名周杰伦的歌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呼吁抵制模仿周杰伦的“黑伦”和“粥饼伦”。这一呼声源于“黑伦”最近进行的商业演出和“粥饼伦”的“全国巡饼”活动。
“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甚至在6月份进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其中一场的“票价”高达6000元;“粥饼伦”则跟随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各地进行“全国巡饼”活动,即在当地摊煎饼。
根据宣传海报,“黑伦”的巡演遍布多个城市,包括佛山(6月1日)、苏州(6月7日)、杭州(6月15日)、太原(6月21日)、西安(6月22日)和厦门(6月28日、29日),几乎每个周末都有演出,甚至比周杰伦本人还忙。
这种模仿行为是否涉嫌侵权?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如果只是模仿周杰伦,并明确告知观众这是模仿秀,没有冒充周杰伦欺骗他人,或贬损其形象,很难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对于演唱周杰伦歌曲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张公典律师进一步分析:“如果模仿者未经授权演唱周杰伦的歌曲进行商业活动,就涉嫌侵犯其音乐著作权。然而,如果活动主办方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授权,可以在酒吧表演他的歌曲,但如果是以‘山寨周杰伦’的形式进行模仿表演,则需查看主办方与周杰伦经纪团队的合同,确认是否存在二次授权违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