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可以自行处理、据为己有吗?法院的最新案例揭示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应尽的责任。
广西南宁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男子陆某在外出办事时不慎遗失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且手机壳内还夹有其身份证。陆某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手机被覃某拾获。

陆某随即上门索要手机。覃某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手机,但他表示因当时饮酒,不慎将手机再次遗失,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陆某认为覃某未能履行对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照价赔偿。覃某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弄丢”,因此无需负责。
庭审过程中,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既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依法应当将该物品返还给权利人。如不便直接归还,应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在转交前妥善保管该遗失物。
结合案件证据,法院认定覃某在拾取手机后,并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联系失主或向有关部门转交,仅仅是随意将手机置于车辆置物箱内,其行为对手机最终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某需向陆某赔偿2999元。判决生效后,覃某未提出上诉。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捡到他人手机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明确的法律义务。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即使并非“故意”,也可能因“重大过失”而面临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