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近期成功侦破一起案值达7800万元的走私黄金大案。经查明,该团伙在国内采购黄金饰品后,通过组织“水客”以行李夹藏方式从空港渠道走私出境,最终在境外开设金店销售牟利,形成了覆盖采购、物流、通关、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走私主犯黄某因掌握境外知名黄金品牌授权店等资源,具备国内外价差优势,故铤而走险规避国家出口管制以谋取暴利。海关缉私部门历经数月的周密调查,最终在深圳、广州等地同时收网,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根据现行法律,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等贵金属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该案的成功打击,实现了对黄金走私全链条的摧毁,彰显了海关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确保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安全的决心。我国对黄金实施出口管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及其制品出境,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