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全糖的写0脂 全脂的写0糖”话题冲上网络热搜,引发了公众对市面上“零糖零卡零脂”产品标识的广泛讨论。这场讨论迅速聚焦于相关的商标注册乱象与行业规范问题。
随着健康消费观念的普及,“零糖”成为了众多食品饮料品牌竞相布局的热点。但品牌申请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根据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数据显示,例如蒙牛曾申请“0 糖鲜果”及其英文“0 SUGAR FRESH FRUIT”商标;知名茶饮品牌奈雪的茶也曾多次尝试注册“奈雪0糖茶铺”商标,但这些申请均未能通过审查,被商标局依法驳回。

与多数品牌的失败尝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案例。该企业已注册了包含“东鹏0糖”、“东鹏0糖特饮”、“0糖特饮”在内的多枚商标,覆盖范围横跨饮料、运输工具、健身器材等多个类别,并已有部分商标成功注册。
造成这种“同案不同命”结果的核心原因,在于《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的要求。“零糖”这类词汇通用性较强,单独使用时难以直接区分商品来源,因此一般不具备注册为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这正是蒙牛、奈雪等品牌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而东鹏的商标申请因巧妙融入了已具备显著性的品牌名称“东鹏”,整体具备了独特性与可识别性,从而满足了法律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品牌即便注册了“零糖”商标,也绝不等于其产品可以直接宣称“零糖”或“无糖”。产品标签上的“零糖”宣称属于营养成分标示范畴,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进行监管和判定。这取决于产品本身的实际含糖量(一般需满足每100克或100毫升含糖量不超过0.5克的要求)。因此,持有“零糖”商标并不能代替对产品糖含量的科学检测,也无法让企业免除在成分宣传上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