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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引纠纷 法院:打赏为自愿消费不予返还‌

时间:2026-05-28 标签:打赏

  近年来,网络直播中因“打赏”而衍生出的各类争议时有发生。近日,一则经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报道的案例就引起了各方关注。事件当事人王先生长期热衷于观看网络直播,在某直播平台累计进行了多达460万余元的充值打赏,打赏的对象涵盖了上千名主播。在其中,他向一位名为“小五”的女主播打赏了74万余元。

‌直播打赏引纠纷 法院:打赏为自愿消费不予返还‌

  王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正是因为这位女主播在直播间的互动,给了他错误的号。他声称,每当自己送出大量礼物时,主播“小五”会在直播中点名感谢,甚至有时会说“要和他生猴子”“要陪他到老”等言语。在庭审中,法官刘奇琦介绍了相关情况,指出该直播间常有互动游戏或惩罚性节,主播时常以“家人们救救我”等话求助观众。此时若收到大量打赏,主播有时会回复“我要跟他生猴子”这类时下流行的网络口头禅。这些看似亲密的表达让王先生误判了关系性质,双方继而有了微信联系。

  王先生进一步回忆道,在后续聊天中,他曾经试探性地提及彼此未来发展恋爱甚至婚姻的可能性,但对方并未明确接受或拒绝。让他困惑的转折是,在他长期、持续地进行数额不小的打赏之后,“小五”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经常找各种理由推脱与之会面的要求,最后表明彼此只能维持普通朋友的关系,甚至还采取拉黑等方式切断了联络。

  这让王先生倍感不满。他认为女主播之前释放的情感信号具有明显的欺骗意味——一方面给出了恋爱预期的模糊承诺,另一方面又对他的面邀约避而不见,刻意隐瞒住址等信息,因此构成欺诈。他一纸诉状将当事主播及其所属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返还先前支付的74万余元打赏款项。

  法院经过深入审理查明,并未在案件资料中找到任何显示女主播明确提出或者明确同意与其建立恋爱甚至婚姻关系的直接话语。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该主播主动向王先生索取钱财或者借恋爱为名诱导打赏。

  法院在陈述观点时指出,直播平台现已变成大众化的沟通环境,像是“喜欢”“爱”“生猴子”这类短语已经变成年轻人社交中的玩笑化惯用语,不能再简单地认为它们是针对特定人的浪漫关系承诺。再加上本案原告王先生本身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直播用户,他已在观看直播中累积了大量时间并进行多轮不菲的打赏,对直播行业的互动模式与话术不应完全陌生,他理应对这类互动本质拥有更强的辨识能力。

  由于事实尚未能认定被诉女主播实施了具有非法占有的欺骗性表示,法庭在审慎查证后确认本案不符合欺诈的法律认定要件,因而判决不支持原告要求退还打赏费用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最后也对此案进行提醒,称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从本质而言是观众在平台购买虚拟物品赠送给主播,以此获取体验或享受服务的行为。若是成年人有充足自我判断,主动且清醒地完成该打赏,属于法律上完全成立并生效的消费行为,不可事后以情感因素为由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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