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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边充边玩手机起火伤残 法院定责

时间:2026-07-25 标签:手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通过《法庭内外》栏目,公开了该院审结的一起由手机充电过程中电池失控引发的人身侵权纠纷案。案件最终通过终审完成各方责任划分,认定涉事手机的销售商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女子边充边玩手机起火伤残 法院定责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24日清晨,位于东莞长安镇霄边社区的一处出租屋内突发火情,虽然整体过火面积仅有约1平方米,但火情蔓延速度极快,瞬间就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屋内的女租客因此遭遇严重烧伤。后续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子的双手、躯干和四肢烧伤分别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则达到了九级伤残,伤情程度十分严重,后续需要长时间的康复干预,相关负担极为沉重。

  经过事故溯源调查,本次火灾的起火点正是这名女子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据当事人本人陈述,这部涉案手机是2021年8月她在某电商平台购入的,事发当晚她卧床时一边给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之后不小心直接进入了睡眠状态。就在这个过程中,手机内置电池突发热失控直接起火,剧烈的灼痛感将她从睡梦中惊醒,她勉强强忍伤痛逃离火场,但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永久性身体损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了完整的事故成因与伤情鉴定,确认涉案手机锂电池上有明确的电池热失控典型痕迹,直接认定这就是本次火灾发生的核心直接诱因。仅当事人首期治疗相关开支就超过了30万元,后续还需要持续接受多次手术修复和系统性的专业康复训练,不管是经济压力还是身心层面的负担都极为沉重。

  由于多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这名女子将涉事手机的销售商家、房屋的一手房东和二手房东共同起诉至法院,主张本次事故完全由手机电池热失控直接引发,同时涉案出租屋本身的消防配套设施存在缺失,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全没有落实到位,三方都应该承担对应责任,向其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合计118万余元。

  法院经完整审理最终核定,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总计为1057518.91元,结合事故的完整发生逻辑和所有涉事方的实际过错程度作出清晰的责任划分:原告本身违规在卧床状态下一边充电一边使用手机,自身没有尽到基础的安全防范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疏忽,需要自行承担40%的事故责任。手机销售商对外售卖本身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总计要赔付各类相关损失合计634511.35元。对于后续销售商无法清偿的对应债务部分,由二手房东在对应总额1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主审法官作出释法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因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主张。本案中原告明确选择向销售方追责,法院依法以支持,没有主动追加生产商参与诉讼不属于程序违法。销售商在完成对应的赔偿责任后,如果能够最终判定事故的核心责任源于产品的生产节,可以另行通过起诉向生产商进行追偿。同时由于本案中的涉案手机销售商始终无法提供完整规范的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售出产品时的原始状态,也没有办法证实消费者存在私自更换电池的行为,因此案件不需要再开展二次司法鉴定,再次鉴定没有实际的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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