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教化。多指以刑辅教。语出《书·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孔 传:“弼、辅,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教,当於治体。” 唐 一行 《起义堂颂》:“天辅 皋繇 ,明刑弼教。” 明 方孝孺 《白鹿洞规赞》:“维天降衷,维圣立极,维贤弼教,维民从式。”《清史稿·刑法志一》:“且夫国之有刑,所以弼教。一国之民有不遵礼教者,以刑齐之。”
語本書經.大禹謨:「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輔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