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 唐 太常博士 吕才 《百忌歷》,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 郑 、 潘 、 孙 、 陈 ,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 明 戴冠 《濯缨亭笔记》:“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於某日煞回……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 刘盼遂 注:“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 徐鉉 《稽神録》云:‘ 彭虎子 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 虎子 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 虎子 遑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及去。’是避煞逃窜,至 五代 时犹然矣。”亦称“ 避放 ”。 宋 洪迈 《夷坚乙志·韩氏放鬼》:“ 江 浙 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復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 何卓 点校:“﹝放﹞, 陆 本作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