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神。古代迷信说法,人死后变为“煞”,即“丧煞”。至期回丧家,称“回煞”或“归煞”。是日家人当外出避之。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 唐 太常博士 吕才 《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 郑 、 潘 、 孙 、 陈 ,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 焦榕 道:‘看这模样,必是触犯了神道的,被丧煞打了。’”参见“ 回煞 ”。参阅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
民間迷信人死後變為「煞」,故稱為「喪煞」。至期,回喪家,稱「回煞」或「歸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