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居亲丧。《资治通鉴·唐昭宗天复二年》:“六月,丙子,以中书舍人 苏检 为工部侍郎同平章事。时 韦貽范 在草土,荐 检 及 姚洎 於 李茂贞 。” 胡三省 注:“居丧者寝苫枕块,故曰草土。”《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 浚 身在草土,名繫罪籍,要誉而论边事,不恭而违詔书。”
(2).指宜栽某些特定作物的土壤。《管子·地员》:“凡草土之道,各有穀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 尹知章 注:“谓此地生某草,宜某穀。造,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