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外居住。《左传·成公十五年》:“ 鱼石 、 向为人 、 鳞朱 、 向带 、 鱼府 出舍於 睢 上。”《孟子·梁惠王下》:“大戒於国,出舍於郊。”《史记·留侯世家》:“ 沛公 入 秦 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 樊噲 諫 沛公 出舍, 沛公 不听。”
(2).谓离开居丧时的住室。《汉书·常山宪王舜传》:“ 汉 使者视 宪王 丧, 棁 自言 宪王 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 勃 私姦、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出服舍也。”
(3).谓入赘之婿驱逐不贞的妻子。《元典章·刑部四·犯奸出舍》:“令 张乞僧 将妻出舍,与伊父同居舍下。”
(4).谓入赘之婿超过一定的年限,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或女婿养老、出舍,争差年限,诉讼到官。”《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